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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任院長

沈四寶

沈四寶

  著名國際經濟法學家,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前院長、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組成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顧問,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席、仲裁員,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政府法律顧問。中國商法學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員、中央高級幹部講師團成員和中央法制講座主講人。

  

  出生于19469月,上海市寶山人。

  

  1965年上海吳淞中學畢業,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65年至1970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律系并獲法學學士學位;1979年至1981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并獲法學碩士學位;1981年至1983年在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學習。自1983年開始,曆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自1996年起至今任澳门金莎院長,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1984年以來,曾代理過上百件涉外經濟争議案。擔任數家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

  

  2008年10月擔任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院長14年、經曆了一個法學院從弱小到壯大全過程的沈四寶,出任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屬于兩個大學的雙聘院長。目前成為上海海事大學的客座教授。

  

  研究方向

  

  國際商法、公司法、證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仲裁、知識産權保護。

  

  主要著作有

  

  《美國标準公司法》、《西方國家公司法概論》、《國際投資法》、《股份制企業的組建和運作》、《國際商法簡編》、《中國涉外經濟法》,并在國内外雜志上發表四十多篇中英文專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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