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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任院長

沈達明

    沈達明先生于1915年1月8日出生,祖籍上海。他從青年時代就系統接受中國傳統和西方現代的雙重教育。早年畢業于著名的上海震旦大學。畢業之後到法國留學,在巴黎大學獲得法國國家法學博士學位。抗日戰争爆發後,沈先生毅然回國,以自己的法學知識報效自己災難深重的祖國。在戰火紛飛的年代,他曾先後在位于重慶的朝陽學院法律系、國立安徽大學、上海震旦大學等大學教授法律課程。全國解放後,他于1951年到中國對外貿易部工作,1953年到北京對外貿易學院繼續從事教學工作。20世紀60年代初,他以專家的身份參加了《毛澤東選集》四卷法文版的翻譯工作。1972年北京對外貿易學院複校後,他到法語教研室工作,曾擔任教研室主任。1978年至1984年在本校對外貿易法律教研室主持工作。1984年9月他與同事一道共同創建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法系。

    沈達明先生曾任全國第二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第七屆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顧問,國務院參事室參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巴黎國際商會仲裁員,對外經濟貿易部法律顧問,對外經濟貿易部學術委員會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位委員會委員。沈達明先生是我國法律界具有國際影響的法學家之一,是我國國際貿易法學和國際商法學的主要開創者,是比較民商法學領域公認的權威,是對外經貿法律領域的一面旗幟。他系統、準确地把外國法介紹到中國來,對我國的民商法、涉外經濟貿易法的發展産生了重要影響。他十分重視法學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青年時就積極參加實踐,尤其是從改革開放以來,他曾擔任外經貿部、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顧問,為我國一些特大型的建設項目、國際融資提供重要咨詢意見,曾為我國挽回巨大的經濟損失。

    沈達明先生是澳门金莎的奠基人。澳门金莎有今天的發展,首先應該歸功于他,歸功于他與馮大同先生在學術上的共同成就,特别是他們開創的《國際商法》這門課程及其教材,整整影響了幾代外貿學子。沈達明先生學識淵博,精通多門外語,論著甚多,曾有多部著作獲獎。他編著的《比較民事訴訟法初論》1995年獲第一屆國家人文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國際貿易法》獲1985年司法部全國優秀統編教材一等獎;他撰寫的《美國銀行業務法》1996年獲第四屆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優秀著作一等獎。沈達明先生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教育事業,以自己的才華為國家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奉獻力量,把畢生精力傾注在法學教育事業上。他一生潛心于學,治學嚴謹,淡泊名利,從事教學、科研工作達60餘年,碩果累累。他關心學校事業發展,關心集體,關心學生,關心青年一代的成長,悉心授業解惑,深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師生員工的景仰愛戴。2001年當他88歲高齡時,仍然活躍在講壇上,為碩士、博士研究生講授法律課程。 2006年8月13日,中國當代傑出的法學家、教育家,第七屆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顧問,前國務院參事室參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著名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沈達明先生,因病醫治無效,不幸在北京中日友好醫院逝世,享年91歲。

沈達明先生著作:

《法國商法引論》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1.

《準合同法與返還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1999.

《衡平法初論》 沈達明編著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1997.

《英美證據法》 沈達明編著 中信出版社,1996.

《英美合同法引論》 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1993.

《比較強制執行法初論》沈達明編著 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1994.

《比較破産法初論》 北京: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1993.6.

《英法銀行業務法》 中信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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