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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

第二屆惠園“一帶一路”法治論壇專題四簡報:“一帶一路”與國際經貿規則新發展

主題:“一帶一路”與國際經貿規則新發展

主持人:黃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與談人:董冰瑩(澳门金莎副教授)

時間:2022年12月3日16:10-18:20

第二屆惠園“一帶一路”法治論壇專題四的讨論,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黃勇教授主持,主題為“一帶一路”與國際經貿規則新發展。首先,複旦大學法學院馬忠法教授、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李壽平教授、浙江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趙駿教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一帶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陳衛東教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韓永紅教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呂越教授、鄭州大學法學院郭德香教授、南開大學法學院胡建國副教授、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顧賓副教授、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副院長漆彤教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一帶一路”法治研究中心秘書長李沣桦副教授依次發表主題演講,之後由澳门金莎董冰瑩副教授進行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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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黃勇教授)


一、發言人:馬忠法(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題:《“一帶一路”倡議中的國際技術轉讓法律協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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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忠法教授以《“一帶一路”倡議中的國際技術轉讓法律協調制度》為題發言。他提出百年一遇之大變局要求全球在面對公共問題時一定要通過共同的合作來解決。全球化下的技術轉讓日趨重要,而現有的國際制度滿足不了供給,亟待完善。馬忠法教授指出中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得到了很多國家的回應,但參與國90%以上都是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現有條約的履約及國内創新的能力等方面都有待提升。中國要利用目前“一帶一路”的有利地位,在國内和國際層面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中國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指導下,希望對國際社會的技術轉讓做出貢獻,特别是借助“一帶一路”倡議中形成的一系列經貿規則促進“一帶一路”倡議參與國技術水平的提升,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二、發言人:李壽平(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

主題:《歐盟關于技術主權的立法與政策舉措--以數據主權為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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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李壽平教授以《歐盟關于技術主權的立法與政策舉措--以數據主權為視角》為題發言。他提出歐盟提出的技術主權主要有以下含義:實現歐盟在尖端技術領域的完全自主;通過技術主權塑造符合歐洲價值觀的全球規則和标準;實現歐盟在尖端技術領域的領導地位。李壽平教授認為歐盟主要從兩個方面實現技術主權:第一,聚焦雲計算、量子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技術領域,通過立法、政策加強對這些領域的投資。第二,塑造符合歐洲價值觀的全球規則和标準。而歐盟實現技術主權的舉措給現行國際法帶來了嚴峻的挑戰,涉及到對國家主權原則的侵蝕,構成對WTO框架下反補貼和公平貿易規則的違反以及對國際法權威的侵蝕。李壽平教授認為這也是中國應當進一步關注、研究以及應對的重要問題。


三、發言人:趙駿(浙江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主題:《“一帶一路”數字經濟的發展圖景與法治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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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趙駿教授以《“一帶一路”數字經濟的發展圖景與法治路徑》為題發言。趙駿教授提出需要借助數字經濟新形态來提供推動“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作為“一帶一路”倡議内涵的拓展,“數字絲綢之路”既是數字技術引發經濟形态轉型的現實圖景,也是數字經濟促進治理方式朝着國際數字法治轉型的未來願景。他認為數字經濟發展離不開傳統治理機制的适應性變革和治理能力的創新性發展,特别是必須突破傳統經濟法治體系中不相适應的法治障礙。趙駿教授指出數字經濟全球治理面臨多邊主義遭遇沖擊、數字鴻溝帶來挑戰及規則供給不足等治理困境與法治障礙,需要在處理好經濟和法律、科技和規則、競争和合作、國際與國内的關系的基礎上探索“一帶一路”數字經濟規則體系構建,強化規則導向與規則的精準妥當供給,加強政企、部門和技術的互動與聯動,推動立體全景多元合作。


四、發言人:陳衛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一帶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題:《中美競争背景下“一帶一路”與印太經濟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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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衛東教授首先介紹了美國從奧巴馬政府時期的亞太再平衡和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轉向拜登政府時期的印太戰略和印太經濟框架(IPEF)。IPEF表明拜登政府對國際經貿規則的政策做法發生轉向,探索保持美國競争優勢的同時遏制中國繼續快速發展的新的手段和方式。盡管IPEF在數字經濟等議題上有取得早期成果的可能,但在拜登政府第一任任期,即2024年年底前完成談判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作為中美兩個大國在國際經貿規則體系方面的典型倡議,IPEF與“一帶一路”是兩個相互競争的倡議,前者以安全為導向,确保美國的供應鍊安全和競争優勢,具有排華性和封閉性,也欠缺價值觀包容性;而“一帶一路”是以發展為導向,旨在促進中國和沿線國家互利共赢,共同發展,具有非歧視性、開放性和包容性。最後,陳衛東教授簡要分析了由七國集團發起的全球基礎設施和投資夥伴關系(PGII)及在今年11月G20峰會期間取得的新進展,其“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提供價值觀驅動、高标準和透明的基礎設施夥伴關系”的定位無疑與“一帶一路”亦形成競争。


五、發言人:韓永紅(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主題:《全球發展倡議與我國對外援助法律體系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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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永紅教授指出,全球發展倡議的核心内容或者重要實施路徑是通過對外援助和國際發展合作來實現。聯系到“一帶一路”建設及其相關援助基金,在我國對外援助和國際發展合作蓬勃發展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其面臨的國内外的質疑,主要集中于我國對外援助目标的問題。談及我國對外援助法律體系的建立及完善,韓永紅教授提出,我國現時相關法律法規存在立法定位不清、涉外性質未受重視等問題。因此她主張應該以統籌推進國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為指導理念,内容應完整涵蓋對外援助基本法、對外援助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對外援助國際條約以及國際軟法。


六、發言人:呂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

主題:《引領構建“一帶一路“區域價值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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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越教授首先從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五方面介紹我國“一帶一路”建設的重大成就。基于“一帶一路”建設高質量發展,呂越教授提出構建“一帶一路”區域價值鍊的設想。她認為,該區域價值鍊應當有别于當今全球價值鍊所呈現的二元結構,而應像中國對發達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雙線連接“共轭環流”的分工模式。其次,我國應更強調包容性、合作共赢的目标,帶動沿線國家積極參與。最後, “一帶一路”區域價值鍊應該以國際化企業為載體,強調更多當地的企業包括采用第三方市場模式進行合作,以降低政治風險和提高經營績效。


七、發言人:郭德香(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題:《“一帶一路”法治建設對國際經貿規則中原産地規則變革的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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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際貿易規則體系正處于1994年烏拉圭回合結束以來最大一輪的改革和完善,而我國所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正是在此背景下産生的,為構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經貿規則提供了中國方案。以河南“一帶一路”法治建設為例,“一帶一路”法治建設對國際經貿規則中原産地規則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标準更具科學性、證明制度更具便利性。規則的變革也要求河南省采用不同的原産地标準,借鑒高标準經貿規則改革自身制度以推動規則的完善。河南省參與其中也存在着不足,體現為自主聲明制度需要落實、政府引導能力弱、海關監管有待完善等。河南省應當順應變革趨勢,充分借鑒高标準規則的經驗以推動制度、監管、服務的落實與完善,促進我們企業更好的投入到“一帶一路”建設當中。


八、發言人:胡建國(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主題:《“一帶一路”倡議與跨國補貼法律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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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歐主導的單邊或區域跨國補貼法律規制很大程度上針對“一帶一路”倡議。單邊層面,歐盟近期通過的《外國補貼條例》針對經營者集中(并購或設立合資企業)和公共采購建立了外國補貼制度。美歐通過創新反補貼實踐或制定立法針對跨國補貼采取反補貼行動。區域層面,CPTPP/USMCA非商業援助制度規制貨物和服務領域跨國補貼帶來的不利影響。多邊層面,SCM協定原則上不規制跨國補貼,但GATT/GATS非歧視義務适用于跨國補貼提供及其單邊規制。跨國補貼單邊或區域法律規制的前述新發展不僅嚴重影響我國企業到“一帶一路”國家投資和我國中間産品出口至“一帶一路”國家,而且實施過程中會歧視中國,并可能導緻其他國家或地區仿效。“一帶一路”背景下提供的跨國補貼具有一定正當性,但僅應規制跨國補貼對貿易造成的負面影響。


九、發言人:顧賓(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主題:《“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以亞投行對口行的綠色轉貸項目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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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多邊主義的特點是基于規則和國際最佳實踐,但問題在于霸權。而中國式多邊主義是建立在美式多邊主義基礎上,指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指引下,在國際多邊合作過程中,既要實現引領國際最佳實踐,又要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差異化需求和有限的能力。在實踐中體現為:在決策方面,共商、共建、共享。在規則制定方面,主張高且可行的标準。在規則解釋方面,倡導目的解釋的方法。具體到“一帶一路”的立法層面,是以軟法為主體和特色,同時兼容硬法的法律框架。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需要關注三個問題:債務可持續、環境可持續、反商業腐敗和欺詐。實現“一帶一路”高質量、高标準,也需要密切關注金融中介項目,以期将經驗推廣到全國商業銀行,促進我國高水平建設。


十、發言人:漆彤(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副院長)

主題:《“一帶一路”與國際經貿格局的多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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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作出了具體部署,明确提出了維護多元穩定的國際經濟格局和經貿關系,首次展示了中國式的國際經濟治理觀。在背景方面,國際經貿格局的發展特征主要包括國際經濟關系的不平衡發展;美國地位和領導意願以及能力逐漸下降;反對政府幹預的新自由主義正在逐漸被抛棄;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性逐漸凸顯,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崛起,為國家經貿格局的演變帶來新生力量。在維護國際經貿格局多元穩定方面,首先防止大國競争和地緣政治風險加劇,避免世界經濟的分化、産業鍊的斷鍊;倡導建立新型經貿關系,并建立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經貿秩序,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促進國際法治水平的提升。


十一、發言人:李沣桦(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一帶一路”法治研究中心秘書長)

主題:《可持續“一帶一路”規制框架及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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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可持續海外投資的規制框架及其實施主要分三部分:一是為什麼需要規制框架。構建框架的必要性既立足于“一帶一路”項目的當前現實,也着眼于一帶一路”倡議發展的未來。二是規制框架的内容。可用三層級和四領域概括,三層級主要包括條約、國内法以及軟法;四個領域主要包括環境、人權、金融與數字絲綢之路。最後是框架的實施和執行。除了中國自身的努力之外,框架的實施還需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參與。這涉及第三世界對“一帶一路”的方法問題,即南方國家可以為“一帶一路”的可持續發展做些什麼。


與談人:董冰瑩

(澳门金莎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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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人董冰瑩副教授從國際法和國内法統籌角度談到“一帶一路”倡議和國際貨物多式聯運規則的構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對國際多式聯運規則的構建提出了較高要求,“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都在尋求制定适合本國的國際多式聯運發展的法律體系,“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對多式聯運相關法律制度存在較大差别,在目前為止,國際上沒有統一的國際多式聯運規則。整體來說,國際多式聯運規則呈現出碎片化和沖突化趨勢。所以,在這種前提之下,貨物多式聯運合同法律糾紛将會持續出現。解決路徑方面,應該國際法和國内法并重。在國際法方面,積極探索制定統一國際多式聯運公約,有效的消除“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由于法律制度的差異而産生的不必要的阻礙。在多式聯運規則的責任制度上,可以借鑒《鹿特丹規則》中最小網狀責任制,使運輸合同各方對權利義務和責任有較明确的預期,從最大程度上減少争議。在國内法方面需要積極探索出台相關的國内法,整合并明确多式聯運合同的法律适用。

最後,主持人黃勇教授感謝本場讨論發言嘉賓和與談人分享精彩觀點,并總結了專家發言的亮點。他還期待大家繼續發表成果,推動一帶一路法治研究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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