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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

我院成功舉辦“2022年全國法學博士後學術論壇分論壇”暨貿大法學院“2022數據與平台治理論壇”

2022年12月17日,2022年全國法學博士後學術論壇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成功舉辦。本次論壇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主辦,校人力資源處和法學院等單位承辦。本次論壇主題是“時代之問與中國之治:新形勢下的政治文明與法治文明建設”。在上午的主論壇中,澳门金莎院長、博士生導師梅夏英教授和澳门金莎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黃勇教授受邀分别作了主題報告。

澳门金莎院長、博士生導師梅夏英教授以《網絡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責任》為主題進行了分享。梅院長表示從法學角度對于網絡平台的研究尚未開始,其法律地位和責任還未形成定論,目前隻是從形式上描述網絡平台并用現有法律進行規範。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算法的規制和數據跨境流動等研究已經較為深入。梅院長認為,将網絡平台當成具有單一功能的法人主體進行規制,與網絡發展狀況不相符。這涉及從兩個角度理解網絡平台:一是網絡平台的功能及未來演變的方向;二是如何追究網絡平台的法律責任。網絡平台的發展經曆了三個階段:作為信息節點的網絡平台、作為生産單位的網絡平台和作為基礎設施的網絡平台。結合網絡平台未來的發展趨勢,需要根據網絡平台具有的不同身份,區分不同層次進行理解,包括信息交換工具、媒體功能、虛拟空間、電商平台等。不同的網絡平台所疊加的身份不一樣,需要将其拆解規制,分别對應不同的權利義務,産生不同的規制手段和法律效果。

(發言人:梅夏英)

澳门金莎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黃勇教授以《平台經濟反壟斷規制的思考》為主題進行了分享。黃教授表示,平台經濟反壟斷規制問題受到全球關注,我國亦出台了諸多政策和法律。黃教授主要提出了對五個問題的思考:一是數字經濟産業與平台經濟行業的關系。發展數字經濟要同時依靠政府和市場,國家和政府能在數字基礎設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商業和創新則要依靠市場種的平台經濟行業,這就要注重私權保護、提振信心;二是我國平台經濟的反壟斷規制的态度,必須考慮到我國平台産業緊随美國、超過歐洲、且幾乎沒有受到外來競争的特點,擁有充足的發展自主權;三是平台經濟反壟斷法适用中的專業判斷,雖然對各國都是挑戰,但是反壟斷法的傳統框架并未因此動搖;四是反壟斷執法的協調性方面,要考慮我國平台經濟領域有着特殊的“多法共治、多部門共管”的體制特點;五是完善反壟斷司法與執法各自依職權發揮作用,同時能夠形成合力的機制。最後黃教授認為,要在國際視野下用産業變革的視角看待平台經濟的監管問題,同時要充分理解反壟斷法的初心、發揮市場機制本身的作用。此外,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權威性、專業性和資源需要适時地進一步提升,如此才能真正發揮反壟斷執法機構的作用。

(發言人:黃勇)

下午,法學院舉行了2022年全國法學博士後學術論壇法學分論壇暨貿大法學院2022數據與平台治理論壇。論壇主題是“高質量發展與平台治理”。

開幕式由澳门金莎張欣副教授主持,澳门金莎院長、博士生導師梅夏英教授緻辭。

張欣副教授表示本屆論壇旨在打造學術交流、成果分享的高端平台,助力專業建設與學科長遠發展,并研讨探究新時代國家治理面臨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更好推進跨學科學術交流。

(開幕式主持人:張欣)

澳门金莎院長、博士生導師梅夏英教授緻開幕辭。梅院長對莅會的各位專家和同學表示歡迎。梅院長認為,數據法學學科的發展,最缺的就是人才,希望與會的各位同學和老師可以為數據法的發展作出貢獻。梅院長對數據法的未來發展進行展望,提出任何一個法律體系都是有生命的,應當從動态的角度看待網絡這一生态。

(開幕式緻辭人:梅夏英)

開幕式結束後,論壇進入第一單元。第一單元由澳门金莎許可副教授主持。許可副教授點明了此次會議的重要意義,提出未來一段時間如何思考平台在法律上的回應仍是未盡的課題,并對參會同學的分享表示期待。

(第一單元主持人:許可)

重慶市委黨校法學教研部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和四川省社科院聯合培養博士後王群老師以《刑法對互聯網平台壟斷的介入及其邊界》為題進行分享。王群老師表明刑法對互聯網平台壟斷的介入及其邊界是未盡的研究并且符合時代背景。其分享主要分為以下部分:現有的研究和進一步的問題、刑法介入互聯網平台壟斷行為的理由、制度創設。其認為刑法對互聯網平台壟斷的介入邏輯是實質邏輯、價值邏輯。因壟斷行為對市場自由競争帶來的損害而有介入的必要。目前原有法律難以完成對平台壟斷的治理,體現了滞後性。王群老師對制度怎麼創設提出了兩個意見:類型化而不是籠統化的創造:動态化而不是标準化的邊界創設。

(發言人:王群)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尹玉涵同學以《數字平台互聯互通的事前規制》為題進行分享。尹玉涵同學介紹了互聯互通的發展曆史及研究現狀、互聯互通概念的厘定、事前規制的定位和方案。尹玉涵同學認為現今數字平台不是簡單由網頁和數字鍊接組成的空間,而是由互聯網企業進行的多種服務和功能同時存在的一個網絡的平台。互聯互通體現為可操作性,可以分為橫向互聯和縱向互聯,可進行不同規制。除此之外,還可根據不同層次進行個案衡量。規制方案的選擇是一種利益平衡。

(發言人:尹玉涵)

澳门金莎助理教授、師資博士後曾田老師以《數字經濟下知識産權反壟斷的規制協同與合作》為題進行分享。曾田老師介紹了數字經濟給知識産權帶來的挑戰,主要是如何解決新型智力成果的權利歸屬和保護(如人工智能、區塊鍊等)、如何直面數字經濟産生的利益失衡和不平等問題。分享從兩個部分展開:一是數字經濟為什麼會引發知識産權私權利不平等問題;二是競争性的市場失靈和知識産權創新激勵之間的關系及其處理。曾老師認為應當立足于我國國情,以本土化、系統性、功能化的視角協同二者關系。随後其就如何以系統化視角對知識産權與反壟斷法的分工與關系進行處理,并促進知識産權法與反壟斷法規制的協同構建進行具體分析。

(發言人:曾田)

澳门金莎博士後方曉慶同學以《平台自治型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為題進行分享。方曉慶同學從三個方面介紹:平台自治型糾紛解決機制的産生、平台自治型糾紛解決機制的内在邏輯、平台自治型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方向。平台自治型糾紛解決機制以自願原則為基礎(自願原則貫穿于全程)、以民主裁判為主要形式、以信息技術為利器。平台自治型糾紛解決機制未來可能需要構建完備性立法、提高數字化程度、推動規則統一化。

(發言人:方曉慶)

澳门金莎博士研究生王德正同學以《“人工智能+”背景下隐私數據侵權責任認定困境—基于紮根理論的探索性研究》為題進行分享。王德正同學從五個方面介紹:研究背景、學說介紹、研究過程、模型闡釋、結論及展望。其認為由于大數據的不斷完善,人工智能已經進入了一個數字經濟社會,最突出的特征為數據信息成為新型生産要素,并成為各公司争奪的對象,但目前針對隐私數據侵權責任認定的研究較少。因此王德正同學通過模型構建對隐私數據侵權責任認定的理論進行了探索性研究,并說明各要素之間的關系。

(發言人:王德正)

第一單元的點評人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淩;騰訊研究院秘書長、法學博士張欽坤;阿裡巴巴政策法規研究室高級專家劉明。

胡淩副教授在對發言《刑法對互聯網平台壟斷的介入及其邊界》進行點評時認為,談論刑法在互聯網平台壟斷問題上的邊界具有新意,但是該邊界與民法、行政法上邊界的區别在哪是可以深入研究的問題。同時按照刑法教義學的角度,刑法認定互聯網平台壟斷行為的方式和民法、行政法的認定方式有何區别亦可深入探讨。在對發言《數字平台互聯互通的事前規制》進行點評時,胡淩副教授認為,“互聯互通”的含義非常廣泛,可以具體确定是哪個角度的互聯互通。同時作為研究者自己希望提出什麼問題是值得考慮的。在對發言《“人工智能+”背景下隐私數據侵權責任認定困境——基于紮根理論的探索性研究》進行點評時,胡淩副教授認為論文研究方向不是一個法律問題。基于數據模型的分析方法應當提煉出新的法律問題,并通過研究得出一般性結論。

(點評人:胡淩)

張欽坤博士對發言《數字經濟下知識産權反壟斷的規制協同與合作》進行點評。張欽坤博士認為競争法權益邊界和知識産權法權益邊界是需要關注的問題,不能因為一些新型的問題就打破不同法律之間的邊界。因此對于“互聯”的問題可能需要謹慎。

(點評人:張欽坤)

劉明博士對發言《平台自治型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進行點評。劉明表明文章發現了什麼問題、要解決什麼問題、作為法律問題的理論意義值得關注。如用戶、平台、和商家的三方關系是否存在一些間隙,可能需要更多考量不同主體的利益從而延伸出的不同規則設置。

(點評人:劉明)

第一單元結束後,論壇進入第二單元。第二單元由澳门金莎樓秋然副教授主持。

(第二單元主持人:樓秋然)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林海偉同學以《平台控制下個人信息數據的權利配置:對第三方原則的雙重反思》為題進行分享。林海偉同學分三部分進行介紹:主題背景、現有問題、分析結構與主要結論。信息時代下更多的信息數據是為平台而非公民個人所控制,其中平台是否獲得公民的“概括同意”值得注意。林海偉同學認為信息主體與個人信息之間的聯結在信息流動過程中并未被斬斷,信息主體對于存儲平台等信息控制者的個人信息具有隐私權等權利基礎,但第三方原則已然無法适用于平台控制下的個人信息數據。

(發言人:林海偉)

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後鄭文陽以《新時代我國數據權利的立法保障研究》為題進行分享。鄭文陽博士分四部分進行介紹:數據權利的基本範疇、科學配置、立法保障的實踐難題與進路。數據既可以作為個人信息人格權的客體,也可以作為财産權的客體,是進一步讨論數據權屬的重要基礎。在數據權利配置時,不僅要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也要注重數據經營者的賦權與保護,不宜比照傳統的所有權理論來理解數據所有權。

(發言人:鄭文陽)

澳门金莎助理教授、師資博士後滿藝姗老師以《論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不可删除”——兼評<電子商務法>第 39 條第 2 款》為題進行分享。滿藝姗老師認為我國《電子商務法》第39條第2款禁止平台經營者删除商品或服務評價,該條款忽略了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大量惡意、虛假評價。為解決這個問題,平台經營者多通過“折疊、屏蔽”惡意中、差評的方式,在避免與法律沖突的同時對此類行為予以規範。從司法實踐看,我國法院從民事合同說、合同條款說等角度認可平台的折疊行為,将平台規則與立法有機聯結起來。若要對該條款進行深入研究,需回歸立法者本意,在平台經營者、消費者、商家的三方之間進行價值衡量。通過模型進行分析,我們發現應當賦予平台經營者一定限度的删除權。最後滿藝姗老師提出了三個優化路徑:完善信用評價制度設計、落實責任主體、推動平台和政府的合作模式。

(發言人:滿藝姗)

澳门金莎博士後鄒韡同學以《平台從業人員保險法律制度分析與構建》為題進行分享。鄒韡同學從三個方面進行介紹:平台從業人員社會保險的困境、德國“類雇員”立法制度的借鑒、平台從業人員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平台從業人員産生的背景是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出現了平台企業,也出現了依托于移動網絡、智能終端和平台企業連接實現勞動力資源供需的平台。實踐中法院從業人員一般不認可平台從業人員和平台之間的勞動關系,從而導緻平台從業人員的權利難以得到勞動法的有效保障。因此鄒韡同學從平台從業人員的特點出發,認為可以借鑒德國“類雇員”的法律制度。

(發言人:鄒韡)

澳门金莎博士研究生賀小桐同學以《城市數字化轉型中互聯網平台的治理問題》為題進行分享。賀小桐同學認為互聯網平台在我國經濟發展中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與之相伴一些平台企業發展不規範、監管體制不适應等問題漸漸凸顯,對于城市數字化轉型造成了一定影響。賀小桐同學提出了城市數字化轉型中互聯網平台的三個問題:城市智能化建設在更新和分析數據方面存在欠缺、治理主體欠缺協同性、參與主體多元化。除此之外,提出了三點政策:政府統籌規劃,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和響應機制、加強治理主體合作協同性、梳理多元主體責任分配,樹立依法保障城市運行數據安全的理念思維。

(發言人:賀小桐)

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黃偉慶同學以《大數據時代信息數據安全的刑法保護機制研究》為題進行分享。黃偉慶同學表示數據信息的保護側重于行政立法、行政違法、民事糾紛等,但對刑事法律治理則缺乏針對性保護。為此,黃偉慶同學舉了若幹例子說明目前刑法保護數據安全的疏漏。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明确數據在基礎刑法理論中的定位,即數據到底屬于哪一種法益,或者應當作為一種新型法益。最後,黃偉慶同學認為數據作為獨立法律類型與傳統的法益非一直完全互斥的關系,要立足于保護性前置、預防性刑法的治理理念,對侵犯數據安全的行為設立專門罪名,予以有針對性的專門規制,這是一種刑事治理思維和方法的及時轉換和與時俱進的體現,并不違反刑法的謙抑主義。

(發言人:黃偉慶)

第二單元的點評人是澳门金莎教授李青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宇、騰訊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曹建峰。

李青武教授在對發言《論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不可删除”——兼評<電子商務法>第39條第2款》進行點評時認為,關于“不可删除”規範引發的問題,可以根據立法宗旨,通過限縮解釋方法解決。在對發言《平台從業人員保險法律制度分析與構建》進行點評時,李青武教授認為,德國人口僅八千三百萬左右,其工業文明發達,此背景下精緻的平台從業人員社會保險制度,能否适用于我國,值得思考。同一人員可能在不同的平台從業,此時,推行平台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利益,存在諸多制約因素。李青武教授建議實施平台經營者強制雇主責任險等,對分散平台從業人員的意外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單元點評人:李青武)

蘇宇副教授在對發言《大數據時代信息數據安全的刑法保護機制構建》進行點評時認為,“構建”一詞應當用于尚未出現的制度,對于已有制度的改進應當用“完善”。在談論刑法的保護機制時,需要思考它和其他部門法保護機制的區别,以及如何在現有的學理研究基礎上實現突破。在對發言《城市數字化轉型中互聯網平台的治理問題》進行點評時,蘇宇副教授對題目所展現的問題意識作出贊賞,但認為标題内容有點寬泛,需要有效限制讨論範圍。如果一個問題已經存在相當規模的研究基礎時,應當進行增量研究而非試圖全盤建構。對策性研究應當着力于所提對策是否可行、能否落地,數字化城市的前提亦應當嵌入智慧城市建設背景中充分考慮。針對兩份報告,蘇宇副教授主張應當強化研究的對象意識和方法論意識。

(第二單元點評人:蘇宇)

曹建峰研究員對發言《平台控制下個人信息數據的權利配置:對第三方原則的雙重反思》和《新時代我國數據權利的立法保障研究》進行點評。曹建峰認為對數據治理的研究需要理論上的創新。例如,數據的特征在于其自由流通性和技術性,數據價值的發揮依賴于技術系統,難以脫開技術系統談數據控制和交易等問題。因此,對于數據權利的讨論需要基于其非客體性、流通共享性和技術性。此外,數據研究具有實踐的特點,需要結合具體的應用場景和技術産業發展狀況,研究實踐中的問題和通用的規則。

(第二單元點評人:曹建峰)

第二單元結束後,論壇進入閉幕式環節。閉幕式由澳门金莎樓秋然副教授主持。

澳门金莎副院長馮輝教授作論壇總結。馮輝副院長誠摯感謝了各位專家和同學在特殊時期參加本次論壇。馮輝副院長表示,澳门金莎數據法學學科的發展離不開與會人員的支持,這也是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迅速發展的重要動力,希望今後有更多機會相互學習與合作。

(發言人:馮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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